Article 12

In force

滏阳河堤防、工程设施以及经整治后增加的土地等,未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堵、拆毁或者占用。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