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未经批准,禁止在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秸杆等。

提倡文明、安全、环保祭祀,不得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等。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殡葬改革区域和建设公墓,在规定区域内实行集中治丧、集中火化安葬,推行绿色环保殡葬。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