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孤儿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救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来自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的;
(五)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
(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八)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需接受救济的;
(九)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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