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鉴定人必须具有鉴定资质或者资格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二)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三)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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