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向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当事人有权对证据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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