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包含地理信息、地名信息、历史文化信息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信息化水平。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