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规划Article 24In force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进行分类,划分为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