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事先通知地下管线产权和使用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监护工作;

(三)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留管线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