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个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屋顶排水朝向本院的,房后可以不留滴水地;双向或者多向排水的,滴水地应在本主地界内;

(二)房屋的挑廊、阳台、楼梯、台阶以及其他房屋凸出部分必须在本主地界内。

退地界距离和相邻建筑间距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技术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