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的;
(二)压占红线、绿线、蓝线或者铁路、公路、机场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三)占用城市、镇广场、公共停车场地、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四)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
(五)影响周围建筑物使用的;
(六)影响城市景观的;
(七)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八)擅自改变规定用途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