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1:500或者1:1000现状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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