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划拨土地批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1:500或者1:1000现状地形图;
(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现场踏勘,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出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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