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Chapter 4 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Article 37In force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