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侗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

自治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侗族文化村寨的保护工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侗族文化村寨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侗族文化村寨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侗族文化村寨的保护与管理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