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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