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下年的6月30日。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算利息日,结息后,利息转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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