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辐射环境质量负责,将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建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