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市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