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Article 4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酒类生产和流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工作。各级经贸、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酒类生产和流通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