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探矿权申请人取得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勘查的区块范围符合国家规定;

(二)勘查施工单位应当具有与申请的勘查项目相符的勘查资格;

(三)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有完成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

(五)有与完成勘查工作任务相符的勘查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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