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督导检查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任务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