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城市路网规划,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保障城市道路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的通行空间。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和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条件具备的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通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