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节约用地等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情况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当对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