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经所在地县(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联合社。联合社的登记,适用前款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将登记信息告知登记机关同级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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