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封闭作业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的;

(二)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