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保护优先与预防为主、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量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系统安全、损害担责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