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城镇环境绿化实行区域责任管理:

(一)街道绿化,县城乌江两岸荒山、乌江河道两岸的绿化由自治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

(二)街道行道树、花草的管护,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

(四)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由小区管理单位负责。居民对其房屋周围具有合法使用权、管理权的空地的绿化,由居民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