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检查建设和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自治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