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非宗教组织或者个人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