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专门场所予以公告,并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专门场所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2,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