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在城市供水水源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15米、城市配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各5米、水源供电架空线路垂直地面两侧各5米的安全间距内,禁止爆破、打桩、挖掘、修建建(构)筑物、堆放垃圾等物料及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垂直地面上,不得种植树木、栽杆布线。
新建水源架空线路垂直地面两侧各3米的安全间距内不得栽种树木。原有架空线路下方已栽种的树木,其树稍距导线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不足5米的,由树木产权人负责及时修剪。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