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计量水表应当准确,误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用户对计量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校表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委托法定的水表鉴定部门校验。校验合格的,用户应当承担校验费并按原计量数交纳水费;校验不合格的,校验费和超出国家规定误差标准的水费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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