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用水户应当按照供水合同,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四)不得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五)变更或者停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