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举办有收费性质的实验班、特长班。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校不得向学生家长乱收费用,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