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Article 5In force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林业、土地、水利、环保、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农业资源专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农业资源的专业管理与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