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每处宅基地的占地标准为:

(一)大滩镇、鱼儿山镇、万胜永乡、四岔口乡、草原乡和外沟门乡控制在七分以内。

(二)其他乡(镇)控制在四分以内。

Local Regulations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