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承办单位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参加联名的每位代表;对代表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分别答复该代表团的每位代表。

承办单位对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合并办理,但应当分别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