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永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保护区管理机构做好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保护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引导村(居)民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按照保护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进入保护区的游客和其它人员,应当爱护保护区自然资源和公共设施,遵守保护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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