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和办事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副省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