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评定标准,对城市道路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应当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道路工程以及依附于道路的各种管线等设施进行整体验收,并建立完整的档案;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建管交接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

养护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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