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5,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