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又不治理的,或虽经治理但仍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行政部门可对企业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