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审查有异议的,应当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通知双方协商代表,由其进行补充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