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供养服务机构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青少年尊老敬老教育基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供养服务机构或者供养对象结对帮扶,为供养对象提供帮助和生活照料。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