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环境卫生等规章制度,定期公布供养资金、管理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接受捐赠的款物、生产经营账目等,接受相关部门、供养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对供养对象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