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