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海蚌资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