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市本级预算草案及有关材料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其主要内容及有关材料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

(二)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编制的各项预算收支表及说明;

(三)市本级主要部门预算收支表及说明;

(四)若干重大项目表及说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