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Chapter 3 社会责任Article 17In force农村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面向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业技术学校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向农民普及科学知识。乡、镇和村文化站、广播站等应当向农民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