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并且不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承包的土地依法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四)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

(五)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进行破坏性生产经营,或者弃耕撂荒,或者拒交承包金,经发包方制止无效的;

(六)承包方丧失承包经营能力或者转营他业无力经营的;

(七)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应当不违农时,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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